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1年度,578號
CHDV,111,補,578,20221013,1

1/1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578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被 告 蔡適新

蔡**
上列原告與被告蔡適新等二人間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原告應
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逕以
裁定駁回其訴:
一、提出彰化縣○○鎮○○段000○00000○00000地號土地第一類登記
謄本(全部)、異動索引,以上資料均不可遮掩。
二、依上開資料補正被告蔡**之姓名、住址等人別資料,並提出
起訴狀繕本乙份。
三、提出被告二人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鏡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王宣雄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