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11239號
CHDV,111,司促,11239,20221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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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1239號
債 權 人 侯星宇


上列債權人侯星宇因與債務人劉承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侯
星宇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釋明利息自民國111年7月1日起算之依據為何?雙方
是否有約定清償期?若無依據亦未約定清償期,其利息之請
求,應更正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算。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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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