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10849號
CHDV,111,司促,10849,202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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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0849號
債 權 人 蔡政翰
上列債權人蔡政翰因與債務人小馬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間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蔡政翰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
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請求之釋明文件(例如:報案單...),到院供查核。
二、請補正債務人之姓名;倘為公司,應補正其法定代理人姓名
及住居所等資料,併提出債務人公司之最新營利事項變更登
記卡,到院供查核。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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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小馬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