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1年度,552號
PTDM,111,附民,552,20221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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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552號
原 告 鍾芝東
被 告 盧詩雯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原案號111年度金訴字
第242號,嗣經依簡易程序審理,改分為本院111年度金簡字第20
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
,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 條第
1 項、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
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9 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 法 官 莊鎮遠
法 官 曾思薇
法 官 吳昭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9 日
書記官 蕭秀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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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