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1年度,1573號
SLDV,111,訴,1573,20221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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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573號
原 告 周淑玲
被 告 玄彬
Sa
孫藝真
羅右任
年代電視台大嫂團及今晚誰當家製作人
JET命運好好玩製作人
蔣萬安
黃珊珊
黃曙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 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之規定繳納裁 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
二、本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本院於民國111年9月22 日當庭裁定命原告於5日內補正,已記明筆錄在卷可憑(見 本院卷第50頁),原告逾期迄未補正,其訴顯難認為合法, 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邱光吾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唐千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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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