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1年度,940號
SLDV,111,補,940,202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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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940號
原 告 敏捷工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聰敏
訴訟代理人 馮世道律師
被 告 千代嘉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簡好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200,060元,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42,679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
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錦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2 日
書記官 詹欣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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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敏捷工控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千代嘉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嘉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