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合約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5年度,261號
SLDV,105,重訴,261,20221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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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261號
上 訴 人 上海聯廣飛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王飛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聯廣廣告股份有限公司、余湘間履行合約
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1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
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仟零貳拾萬
元,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拾伍萬貳仟陸佰肆拾元,未據上訴人繳
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絲鈺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楊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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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上海聯廣飛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廣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