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上附民字,111年度,99號
SLDM,111,簡上附民,99,20221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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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簡上附民字第98號
111年度簡上附民字第99號
原 告 郭宗鎮
陳麗娟
被 告 王榮華
楊局堂
陳金聰
上列被告因涉犯傷害案件(本院111年度簡上字第61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9 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蔡守訓
法 官 黃依晴
法 官 李嘉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毓婷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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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