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11年度,18號
CYDV,111,重訴,18,20221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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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18號
原 告 宏茂綠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香吟
訴訟代理人 石秋玲律師
被 告 蘇煜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被告已於民國111年10月2日死亡,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11年11月18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佩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6  日 書記官 蘇春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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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宏茂綠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綠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