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93年度上訴字第1120號
上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丁○○
選任辯護人 張洪昌律師
被 告 戊○○
丙○○
庚○○
辛○○
壬○○
癸○○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甲○○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
院92年度訴字第2139號,中華民國92年12月23日第一審判決(起
訴案號: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1年度偵字第19528、19529、2
0830號、92年度偵字第8718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丁○○、戊○○、丙○○、辛○○、壬○○、癸○○、甲○○、庚○○部分均撤銷。
丁○○、戊○○、丙○○、辛○○、壬○○、癸○○共同以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為常業,戊○○、丙○○、辛○○、壬○○、癸○○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均緩刑肆年;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庚○○共同以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為常業,甲○○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庚○○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 實
一、甲○○曾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於民國(下同)九十年四月 十六日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月確定,並於同 年五月十八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庚○○曾因業務過失致死 案件,於八十九年四月五日經同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月,緩 刑三年確定;辛○○亦曾因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案件,於 八十一年六月三十日經同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月確定,並於 同年九月十五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不構成累犯)。二、丁○○、戊○○、丙○○、乙○○(另結)、己○○(另結 )、庚○○、辛○○、壬○○、癸○○、甲○○等人均明知 如附表一所示「冰原歷險記(Ice Age)」等視聽著作物( 下稱VCD),分別係如附表一所示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 份有限公司等美商公司所享有著作權之視聽著作,依八十二
年七月十六日簽署生效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與美國在臺 協會著作權保護協定」(下稱著作權保護協定),及我國於 九十一年一月一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適用「與 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規定,依著作權法第四條第二 款,均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物,及如附表二所示之「 嗆辣紅椒合唱團、王者之道」等音樂著作物(下稱CD), 分別係如附表二所示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所享 有著作權之音樂著作,均非經前揭享有著作權公司之同意或 授權,不得擅自重製、散布或意圖營利而交付;復明知含有 男女交媾、猥褻畫面之色情光碟,不得散布、販賣、播送或 公然陳列及意圖製造而持有。詎自九十一年三月間某日起, 丁○○明知綽號「阿忠」、「輝影」等不詳真實姓名年籍之 成年子所出售如附表一、二所示及其他如附表四所包括著作 權人不詳之VCD及CD,均係非法重製之盜版光碟,及如 附表三所示之「美乳鋼情師」等VCD均為色情光碟,竟基 於以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為 常業,及以明知為侵害他人之著作物,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 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為常業之犯意,與販賣色情光碟 猥褻物之概括犯意,以每片新台幣(下同)二十元之價格, 向「阿忠」、「輝影」等人購入,並陸續自同年三、四月間 某日起,以二萬一千元至三萬一千元不等之月薪,僱用與其 具有共同犯意聯絡之其妻戊○○及乙○○、丙○○、己○○ 、庚○○、辛○○、壬○○、癸○○、甲○○等人,分別在 臺北縣三重市○○○路○段三○○號五樓、同址十樓及台北 縣三重市○○街七十一號一樓等處,由戊○○利用(○二) 00000000號市內電話,接受客戶下單訂購,由己○ ○負責撿片及包裝,庚○○及甲○○則負責發貨及倉庫之管 理,乙○○、丙○○負責燒錄重製,辛○○、壬○○、癸○ ○負責以機車送貨到府並收取貨款等分工方式,將向「阿忠 」、「輝影」等人購入之盜版VCD、CD及色情VCD, 在上址擅自非法重製盜版VCD,並以每片四十五元或五十 元之價格,販賣予不特定之人,共同以此方式侵害上開著作 權人之著作權,藉此牟利維生,而以之為常業。嗣於九十一 年九月二十七日,為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組持搜 索票在上址進行搜索而當場查獲,並分別在臺北縣三重市○ ○街一六七巷十六號二樓,扣得如附表四編號一所示之物; 在臺北縣三重市○○街一六七巷二十三號四樓,扣得如附表 四編號二所示之物;在台北縣三重市○○○路○段三○○號 五樓,扣得如附表四編號三所示之物;在台北縣三重市○○ ○路○段三○○號十樓,扣得如附表四編號四所示之物;在
臺北縣三重市○○街七十一號一樓扣得如附表四編號五所示 之物。(合計共扣得盜版VCD及CD《含未據告訴權人提 出告訴部分》十五萬三千片及色情光碟共二千八百六十二片 )。
三、案經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等美商公司及華納國 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訴由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 工作組移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上揭事實,迭據被告丁○○、戊○○、丙○○、辛○○、壬 ○○、癸○○、庚○○、甲○○於調查站、偵查中、原審及 本院供承不諱,核與同案被告乙○○、己○○於調查站、偵 查中、原審及本院之供承情節,及告訴代理人張家禮、何偉 銘、張昌政之指訴情節相符,並有如附表四所示之盜版光碟 、色情光碟、燒錄機、光碟目錄、訂購單、送貨單、出貨單 、盜版光碟半成品、空白光碟、傳真資料等物扣案可證,足 見被告等人之自白核與事實相符,自得採為認定犯罪之證據 。又附表一所示之電影光碟之視聽著作之著作權,分別係美 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等美商公司所享有,附表二 所示之音樂光碟之音樂著作之著作權,分別係華納國際音樂 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所享有,有各該電影視聽著作權登記資 料及正版音樂光碟封套附卷可稽,而上開美商公司之著作, 依八十二年七月十六日簽署生效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與 美國在臺協會著作權保護協定」(下稱著作權保護協定), 及我國於九十一年一月一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 適用「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規定,依著作權法第 四條第二款規定,自應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而扣案之電影 光碟、音樂光碟確係擅自重製之盜版光碟,及扣案之色情光 碟係含裸露男女性器官及交媾畫面,並有淫穢之聲音,客觀 上足以引發一般人之性慾等情,業據原審抽樣勘驗屬實,並 製有勘驗筆錄及擷取列印之色情畫面一份在卷可稽(見原審 卷第146-173頁),是扣案之二千八百六十二片色情光碟片 均屬猥褻之物品。
本件事證明確,被告八人之犯行均堪認定。
二、按刑法上所謂常業犯,指反覆以同種類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 動之職業性犯罪而言,至於犯罪所得之多寡,是否恃此犯罪 為唯一之謀生職業,則非所問,縱令兼有其他職業,仍無礙 於該常業犯罪之成立(參照最高法院八十五年台上字第五一 ○號判例意旨)。查被告丁○○、戊○○、丙○○、庚○○ 、辛○○、壬○○、癸○○、甲○○等人共同非法大量重製 及販賣上開盜版光碟之犯行,其等分工合作,且查獲之盜版
光碟有十五萬餘片之多,復有多處工作據點,歷時半年之久 始被查獲,顯見其等均有反覆以同種類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 動之職業性行為,自均應論以常業犯。又被告等人行為後, 著作權法先後於九十二年七月九日(下稱中間時法)、九十 三年九月一日修正,並分別於九十二年七月十一日、九十三 年九月三日生效施行,其中關於修正前九十一條第二項原規 定為「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 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 十萬元以下罰金。」、九十二年七月九日修正為九十一條第 一項「意圖營利而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 百萬元以下罰金。」,第三項「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第一 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五十 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九十三年九月一日又修正 為九十一條第二項「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 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 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第三項「以 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經比較行為時法、中間時法及裁判時法之結果,固以中間時 法九十一條第一項較有利於行為人,惟第九十四條於九十二 年七月九日修正為:第一項「以犯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二 項、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九十二條或第九十三條之罪為常業 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 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第二項「以犯第九十一條第三 項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八十萬元以上八百萬元以下罰金。」,比較修正前後著 作權法第九十四條,以舊法即九十二年七月九日修正前之著 作權法第九十四條對被告較有利,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但書 規定,應適用行為時法即九十二年七月九日修正前之著作權 法第九十四條。核被告丁○○、戊○○、丙○○、庚○○、 辛○○、壬○○、癸○○、甲○○等人所為,均係犯修正前 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一條第二項之以意圖銷售而擅 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為常業罪、修正前著 作權法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三條第三款、第八十七條第二款 之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 之著作權為常業罪及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之販賣猥褻 物品罪。至於附表四所示除附表一、二所示之盜版光碟外之 盜版光碟,即其餘之八萬三千三百一十六片盜版光碟,雖未 經告訴權人提出告訴,惟依(修正前)著作權法第一百條但
書規定,被告等人所犯同法第九十四條之罪,並非屬告訴乃 論之罪,法院自得一併審酌,附此敘明。又被告丁○○、戊 ○○、丙○○、庚○○、辛○○、壬○○、癸○○、甲○○ 等人間,所犯之以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 著作財產權為常業罪及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營利而 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為常業罪,其性質上屬多數行 為之集合犯,法律上擬制為一罪,則應擇其重者論以意圖銷 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為常業罪(參照 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度台上字第二八九○號判決意旨)。又被 告等人所犯之以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 作財產為常業罪及販賣猥褻物品罪,彼此間分工合作,均有 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皆為共同正犯,且渠等先後多次販賣 猥褻物品之犯行,時間緊接,犯罪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基於 概括犯意為之,應依刑法第五十六條連續犯規定論以一罪, 並均加重其刑。又被告等人係基於一個重製或販賣盜版光碟 為常業之犯意,而重製或販賣盜版光碟,復同時販賣色情光 碟,自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以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 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為常業罪及販賣猥褻物品罪二罪,應依 想像競合犯之規定,從一重之修正前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 第九十一條第二項之以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 人之著作財產權為常業罪處斷。再查上訴人即被告甲○○有 如事實欄所載之論罪科刑執行情形,有本院被告全國前案紀 錄表在卷,其於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有期徒 刑以上之本罪,為累犯,應依法加重其刑。
三、原審就被告丁○○、戊○○、丙○○、庚○○、辛○○、壬 ○○、癸○○、甲○○等人予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著 作權法於九十二年七月十一日修正後,又於九十三年九月一 日修正,原審未及就行為時法、中間時法及裁判時法比較適 用,尚有未合;又按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所謂以犯第九十一 條、第九十二條或第九十三條之罪為常業者,係指專以觸犯 第九十一條或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三條,或兼犯前揭二條以 上之罪,為其日常之職業,賴以維生而言,為第九十一條、 第九十二條或第九十三條犯罪之加重態樣,且性質上屬多數 行為之集合犯,法律上擬制為一罪,其反覆從事之多數行為 相互間並不發生連續犯、牽連犯或想像競合犯之問題。如基 於常業之犯意而犯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或第九十三條之 罪,則應擇其重者論以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 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為常業罪(參照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度台 上字第二八九○號判決意旨),原判決竟謂「被告等所犯前 開二常業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應從一重之以意圖
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為常業罪論處 」,顯有未合。本件上訴人即被告甲○○上訴意旨以本件與 其另案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原審93年度訴字第302號已判決 確定)應予合併審判云云為由提起上訴,惟查被告甲○○於 該案原審93年9月3日準備程序中自承,該案件其為老闆,僱 用其他被告,與本案無關,本案其是受僱當員工等語。於93 年11月19日審理中復自承之前被查獲(即本案)後並沒有想 要繼續再做的意思,後來因為找不到工作,才另外重操舊業 (即該案),之前是受僱,這次是自己做的,年籍姓名不詳 綽號「蔡頭」之成年男子是自己做的時候才認識的等語(見 原審93年度訴字第302號判決書)。亦即其自承本件被查獲 後,係因找不到工作,始另行起意自己當老闆從事販賣擅自 重製之光碟片犯行,且兩案之販賣模式不一,本案其係受僱 人,該案其係擔任負責人為僱用人,應認本案與前開案件並 實質上一罪之關係,自無從併辦或本件為該案既判力所及。 被告甲○○之上訴雖無理由,然原判決既有上開可議之處, 且檢察官上訴意旨,以本件為重大侵害他人著作權案件,且 被告等人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而被告丁○○係主嫌,原審 仍予以緩刑,被告高玉鈴、丙○○、辛○○、壬○○、癸○ ○之緩刑期間亦過短等為由,指摘原判決不當,亦有理由, 自應由本院就關於被告丁○○、高玉鈴、丙○○、辛○○、 壬○○、癸○○、庚○○、甲○○部分撤銷改判。爰審酌被 告等人貪圖不法利益,擅自重製、銷售他人之著作光碟,侵 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破壞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形象,復 大量販賣猥褻物品予不特定人,助長淫風,危害社會善良風 俗,犯罪規模龐大,情節重大,且尚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 惟犯後均能坦承犯行,並參酌其等之品行、智識程度、生活 狀況、被告丁○○係主犯、被告庚○○於緩刑期內再犯本案 ,及其他一切情狀,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懲儆。又 被告戊○○、丙○○、壬○○、癸○○等人前均未曾受有期 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被告辛○○曾有如事實欄所示之前科紀 錄,其受有期徒刑完畢五年內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均有本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其等五人一時為 生計所需,受僱於人致犯本案,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等 教訓後,均當知警惕,應無再犯之虞,本院認所宣告之刑, 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予宣告被告戊○○、丙○○、壬○ ○、癸○○、辛○○各緩刑四年,用啟自新。至被告丁○○ 係本案犯罪主犯,且所犯規模龐大,情節重大,復尚未與告 訴人達成和解,爰不予宣告緩刑,附此敘明。
四、扣案之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其中色情光碟部分(即附表三所
示之色情光碟共二千八百六十二片),屬猥褻之物品,不問 屬於犯人與否,均應依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三項之規定沒 收;其餘如附表四所示之物,編號一、三至五部分均係被告 丁○○所有,編號二分別為被告壬○○、辛○○所有,均係 供本件犯罪所用或犯罪預備之物,業經渠等供明在卷,均應 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宣告沒收之。五、公訴人移送併辦意旨以:被告庚○○、辛○○與丁○○(另 案起訴),自九十二年(併辦易旨書誤載為九十一年)三月 間起,明知不詳姓名年籍之成年男子所擅自重製之盜版「李 心潔」專輯等CD及「蟲蟲危機」等VCD,分係侵害滾石國際 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所享有發行、製作、銷售、出租等 著作權能錄音著作(詳細唱片名稱、片數、被侵害歌曲名稱 、著作權人等詳如被侵害錄音著作及權係相關證件證明清冊 )及盜版「蟲蟲危機」VCD,分別為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 限公司等公司所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視聽著作(黃錫編號、中 文片名、英文片名、權利人、數量等詳如侵害著作權影片目 錄清冊),亦明知不詳名稱光碟片,其內容為清晰描述男女 性交、口交之猥褻畫面,竟共同意圖營利之犯意聯絡,先由 丁○○以新台幣(下同)三萬多元不等之薪水雇用辛○○、 庚○○後,其後由庚○○向不知情之陳民雄承租位於台北縣 五股鄉○○路○段一五一巷三號一樓房屋,作為盜版光碟片 之存放地點,另由辛○○向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在上 址裝設一線市內電話(號碼:0000000000)及加裝一台傳真 機,於客戶訂貨後,再辛○○、壬○○負責以機車送貨到府 並收領貨款之方式,以每片五十元之價格販賣予不特定之人 ,以此方式,侵害上開著作權人,藉此牟利並恃此為生,以 之為常業。嗣於九十二年(起訴書誤載為九十一年)七月一 日,為法務部調查局桃園調查站於上址當場查獲,並扣得盜 版電影光碟片三四八四七片、盜版音樂光碟片三○四一八片 及色情光碟片四一一四片,因認被告庚○○、辛○○均涉犯 修正前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三條第三款、第九十四 條及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罪嫌。訊據被告庚○○對於 上開併辦之犯罪事實,固坦承不諱,被告辛○○雖否認上情 ,惟查:併辦之犯罪時間係自九十二年三月間起至同年七月 一日被查獲為止,而本案之犯罪時間為九十一年三月間起至 同年九月二十七日被查獲止,兩案犯罪時間相隔有半年之久 ,再併辦部分被告庚○○係擔任負責人自行租屋並進貨銷售 ,與被告丁○○無涉,業據被告庚○○自承在卷,而本案被 告庚○○係受僱於被告丁○○,擔任發貨、倉管之工作,兩 者之犯罪模式顯有不同,足見被告庚○○於本案被查獲後半
年後,另行起意再犯併辦之犯罪事實,尚難認與本案有實質 上一罪,或裁判上一罪之關係,是併辦之犯罪事實,應退由 檢察官另行處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92年7月9日修正前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九十一條第二項,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但書、第十一條前段、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炳雄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7 日 刑事第13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景星 法 官 陳博志 法 官 李春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書記官 吳鎮鑫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9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235條 (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92年7月9日修正前)
著作權法第94條
以犯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或第九十三條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
│編號│中文片名 │英文片名 │權利人 │箱子編號 │數量│
├──┼──────┼─────┼─────┼──────┼──┤
│ 一 │冰原歷險記 │Ice Age │美商廿世紀│F255 │ 200│
│ │ │ │福斯影片股│DI-010 │ 16│
│ │ │ │份有限公司│DI-014 │ 2│
│ │ │ │ │DI-049 │ 2│
│ │ │ │ │DI-315 │ 140│
│ │ │ │ │DI-340 │ 200│
│ │ │ │ │DI-493 │ 2│
│ │ │ │ │DI-531 │ 2│
│ │ │ │ │DI-540 │ 2│
│ │ │ │ │DI-575 │ 14│
├──┼──────┼─────┼─────┼──────┼──┤
│ 二 │非法正義 │Road To │美商廿世紀│DI-320 │ 96│
│ │ │Perdition │福斯影片股│DI-007 │ 2│
│ │ │ │份有限公司│DI-342 │ 10│
│ │ │ │ │DI-430 │ 100│
│ │ │ │ │DI-540 │ 2│
│ │ │ │ │DI-410 │ 2│
├──┼──────┼─────┼─────┼──────┼──┤
│ 三 │星際大戰二 │Star Wars-│美商廿世紀│F265 │ 400│
│ │部曲 │EpisodeII-│福斯影片股│DI-014 │ 4│
│ │ │Attack Of │份有限公司│DI-049 │ 12│
│ │ │The Clones│ │DI-066 │ 12│
│ │ │ │ │DI-481 │ 400│
│ │ │ │ │DI-421 │ 8│
│ │ │ │ │DI-491 │ 104│
│ │ │ │ │DI-531 │ 4│
├──┼──────┼─────┼─────┼──────┼──┤
│ 四 │案藏玄機 │High │美商廿世紀│F270 │ 400│
│ │ │Crimes │福斯影片股│DI-014 │ 4│
│ │ │ │份有限公司│DI-106 │ 168│
│ │ │ │ │DI-493 │ 4│
│ │ │ │ │DI-504 │ 20│
├──┼──────┼─────┼─────┼──────┼──┤
│ 五 │出軌 │Unfaithful│美商廿世紀│DI-007 │ 2│
│ │ │ │福斯影片股│DI-170 │ 100│
│ │ │ │份有限公司│DI-424 │ 50│
├──┼──────┼─────┼─────┼──────┼──┤
│ 六 │開膛手 │From Hell │美商廿世紀│DI-007 │ 2│
│ │ │ │福斯影片股│DI-110 │ 96│
│ │ │ │份有限公司│DI-357 │ 102│
│ │ │ │ │DI-489 │ 6│
│ │ │ │ │DI-540 │ 2│
├──┼──────┼─────┼─────┼──────┼──┤
│ 七 │關鍵報告 │Minority │美商廿世紀│DI-014 │ 2│
│ │ │Report │福斯影片股│DI-066 │ 2│
│ │ │ │份有限公司│DI-408 │ 100│
│ │ │ │ │DI-421 │ 4│
├──┼──────┼─────┼─────┼──────┼──┤
│ 八 │衝出鎖封線 │Behind │美商廿世紀│DI-014 │ 6│
│ │ │Enemy │福斯影片股│DI-066 │ 2│
│ │ │Lines │份有限公司│DI-068 │ 10│
│ │ │ │ │DI-421 │ 4│
├──┼──────┼─────┼─────┼──────┼──┤
│ 九 │情人眼裡出西│Shallow │美商廿世紀│DI-066 │ 6│
│ │施 │Hal │福斯影片股│DI-391 │ 94│
│ │ │ │份有限公司│DI-121 │ 2│
│ │ │ │ │DI-421 │ 2│
│ │ │ │ │DI-517 │ 4│
│ │ │ │ │DI-531 │ 2│
├──┼──────┼─────┼─────┼──────┼──┤
│ 十 │天算不如人算│Life Or │美商廿世紀│DI-117 │ 100│
│ │ │Something │福斯影片股│DI-121 │ 2│
│ │ │Like It │份有限公司│DI-292 │ 10│
├──┼──────┼─────┼─────┼──────┼──┤
│十一│紅磨坊 │Moulin │美商廿世紀│DI-493 │ 8│
│ │ │Rouge │福斯影片股│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十二│獵風行動 │Windtalk- │美商米高梅│F262-1F262-2│ │
│ │ │ers │影片股份有│DI-002 │ │
│ │ │ │限公司 │DI-014 │ │
│ │ │ │ │DI-049 │ │
│ │ │ │ │DI-182 │ │
│ │ │ │ │DI-315 │ │
│ │ │ │ │DI-392 │ │
│ │ │ │ │DI-469 │ │
│ │ │ │ │DI-540 │ │
├──┼──────┼─────┼─────┼──────┼──┤
│十三│金法尤物 │Legally │美商米高梅│DI-050 │ 2│
│ │ │Blonde │影片股份有│DI-065 │ 4│
│ │ │ │限公司 │ │ │
├──┼──────┼─────┼─────┼──────┼──┤
│十四│哈特戰爭 │Hart's War│美商米高梅│DI-065 │ 2│
│ │ │ │影片股份有│DI-014 │ 6│
│ │ │ │限公司 │DI-192 │ 120│
│ │ │ │ │DI-421 │ 12│
│ │ │ │ │DI-484 │ 28│
│ │ │ │ │DI-531 │ 2│
│ │ │ │ │DI-540 │ 2│
├──┼──────┼─────┼─────┼──────┼──┤
│十五│極速風暴 │Rollerball│美商米高梅│DI-068 │ 2│
│ │ │ │影片股份有│ │ │
│ │ │ │限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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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終極土匪 │Bandits │美商米高梅│DI-292 │ 122│
│ │ │ │影片股份有│ │ │
│ │ │ │限公司 │ │ │
├──┼──────┼─────┼─────┼──────┼──┤
│十七│命運交錯 │Changing │美商派拉蒙│F272 │ 200│
│ │ │Lanes │影片股份有│DI-093 │ 90│
│ │ │ │限公司 │DI-254 │ 42│
│ │ │ │ │DI-342 │ 50│
│ │ │ │ │DI-442 │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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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勇士們 │We Were │美商派拉蒙│F275 │ 200│
│ │ │Soldiers │影片股份有│DI-049 │ 2│
│ │ │ │限公司 │DI-065 │ 20│
│ │ │ │ │DI-074 │ 100│
│ │ │ │ │DI-336 │ 50│
│ │ │ │ │DI-419 │ 50│
│ │ │ │ │DI-421 │ 4│
│ │ │ │ │DI-461 │ 50│
│ │ │ │ │DI-495 │ 40│
│ │ │ │ │DI-382 │ 26│
│ │ │ │ │DI-436 │ 50│
├──┼──────┼─────┼─────┼──────┼──┤
│十九│古墓奇兵 │LaraCroft:│美商派拉蒙│DI-014 │ 6│
│ │ │Tomb │影片股份有│DI-493 │ 8│
│ │ │Raider │限公司 │ │ │
├──┼──────┼─────┼─────┼──────┼──┤
│二十│恐懼的總和 │The Sum Of│美商派拉蒙│DI-014 │ 2│
│ │ │All Fears │影片股份有│DI-531 │ 2│
│ │ │ │限公司 │ │ │
├──┼──────┼─────┼─────┼──────┼──┤
│廿一│香草天空 │Vanilla │美商派拉蒙│DI-049 │ 2│
│ │ │Sky │影片股份有│DI-068 │ 2│
│ │ │ │限公司 │DI-110 │ 68│
│ │ │ │ │DI-292 │ 10│
│ │ │ │ │DI-472 │ 48│
│ │ │ │ │DI-540 │ 2│
│ │ │ │ │DI-357 │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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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二│鬼計神偷 │The Score │美商派拉蒙│DI-050 │ 4│
│ │ │ │影片股份有│ │ │
│ │ │ │限公司 │ │ │
├──┼──────┼─────┼─────┼──────┼──┤
│廿三│K19 │K19: The │美商派拉蒙│DI-060 │ 78│
│ │ │Widowmaker│影片股份有│DI-245 │ 100│
│ │ │ │限公司 │DI-421 │ 4│
│ │ │ │ │DI-425 │ 50│
├──┼──────┼─────┼─────┼──────┼──┤
│廿四│不可能的任 │Impossible│美商派拉蒙│DI-065 │ 2│
│ │務II │Ⅱ │影片股份有│ │ │
│ │ │ │限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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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六│神鬼奇謀 │Who is │美商派拉蒙│DI-528 │ 104│
│ │ │Cletis │影片股份有│ │ │
│ │ │Tout │限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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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七│甜姐不辣 │The │美商哥倫比│F242-1F242-2│ 400│
│ │ │Sweetest │亞影片股份│DI-076 │ 180│
│ │ │Thing │有限公司 │DI-093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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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八│蜘蛛人 │Spider-Man│美商哥倫比│F245-145 │ 600│
│ │ │ │亞影片股份│DI-014 │ 8│
│ │ │ │有限公司 │DI-049 │ 6│
│ │ │ │ │DI-065 │ 4│
│ │ │ │ │DI-066 │ 8│
│ │ │ │ │DI-150 │ 134│
│ │ │ │ │DI-316 │ 28│
│ │ │ │ │DI-421 │ 2│
│ │ │ │ │DI-517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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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九│戰慄空間 │Panic Room│美商哥倫比│F268 │ 200│
│ │ │ │亞影片股份│DI-118 │ 196│
│ │ │ │有限公司 │DI-493 │ 2│
│ │ │ │ │DI-517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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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惡靈13 │Thirteen │美商哥倫比│DI-007 │ 4│
│ │ │Ghosts │亞影片股份│DI-014 │ 2│
│ │ │ │有限公司 │DI-084 │ 4│
├──┼──────┼─────┼─────┼──────┼──┤
│三一│MIB │Men In │美商哥倫比│DI-382 │ 98│
│ │ │Black │亞影片股份│ │ │
│ │ │ │有限公司 │ │ │
├──┼──────┼─────┼─────┼──────┼──┤
│三二│星際戰警2 │Men In │美商哥倫比│DI-014 │ 4│
│ │ │BlackⅡ │亞影片股份│DI-461 │ 50│
│ │ │ │有限公司 │DI-434 │ 50│
│ │ │ │ │DI-461 │ 50│
│ │ │ │ │DI-474 │ 50│
│ │ │ │ │DI-489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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