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金訴字,111年度,127號
NTDM,111,金訴,127,20221020,1

1/1頁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金訴字第127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33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羅偉丞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案件,經本院辯論終結在案,因尚有應行
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11月9日下午2時3
0分於本院第二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0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顏代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廖佳慧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