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埔簡字,111年度,151號
NTDM,111,埔簡,151,20221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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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1年度埔簡字第151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為智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緝字第168
號、111年度偵字第3985號),被告自白犯罪(本院111年度審易
字第328號),本院合議庭裁定改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張為智犯侵占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分補充被告張為智於本院準 備程序中之自白(見本院卷第56頁)及本院民國111年10月5日 調解筆錄影本1份(見本院卷第59至60頁)外,餘均引用檢察 官起訴書(如附件)之記載。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335條第1項之侵占罪。三、本院審酌:被告租用告訴人之機車屆期後拒不返還,造成告 訴人營業損失及後續處理費用,然被告所侵占之機車已經告 訴人取回(見本院卷第29頁),且被告犯後終能坦承犯行,並 與告訴人調解成立及全額賠償其所受損害,告訴代理人並於 本院準備程序期日明確表示願意給予被告緩刑之機會(見本 院卷第56頁),兼衡被告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見111年度他 字第467號卷第20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並諭知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四、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 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內可供參考,且於偵查及本院 準備程序中坦承犯行,並與告訴人調解成立,業如前述,堪 認被告犯後有悔意,本院斟酌上情,認被告經此偵、審程序 及刑之宣告,自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是本院認所宣 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 定,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
五、依刑事訴法第449條第2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 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以書狀繕具 理由(須附繕本)向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合議庭提起上訴。本案為行簡易判決處刑前,經檢察官張弘昌提起公訴,檢察官王晴玲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8  日          埔里簡易庭 法 官  施俊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黃馨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8  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335條第1項
中華民國刑法第335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1年度偵緝字第168號
111年度偵字第3985號
  被   告 張為智 男 27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南投縣○○鄉○○村0鄰○○路00             號
居臺中市○○區○○街000巷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張為智於民國110年12月1日向童雲一經營之東埔企業股份有 限公司(「埔里好機車」),給付1日之租金新臺幣500元,承 租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1日。於同年月2日,張 為智並未返還該機車,並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侵占 之犯意而將該機車侵占入己。
二、案經東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委由邱皙告訴及南投縣政府警察 局埔里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
編號 證 據 名 稱 待 證 事 實 1 被告張為智之供述 被告為前開侵占犯行。 2 證人即告訴代理人邱垂晢之證述 被告為前開侵占犯行。 3 機車租賃契約書、機車相關資料等 被告為前開侵占犯行。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5條第1項之侵占罪嫌(告訴意旨 認被告涉有刑法之詐欺取財罪嫌,容有誤會)。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   日              檢察官 張弘昌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8  日              書記官 周宏
附錄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5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3 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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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東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