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任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11年度,162號
TPBA,111,訴,162,20221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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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62號
原 告 員晉梅

被 告 臺北市政府主計處

代 表 人 鄭瑞成
訴訟代理人 陳旭裕
上列當事人間調任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5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法 官 陳雪玉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5 日
書記官 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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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