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09年度,269號
TPBA,109,訴,269,20221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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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69號
原 告 張力仁
原 告 孟春年
上一、二人共同
共同訴訟代理人 周宇修 律師
李郁婷 律師
被 告 國防部
代 表 人 邱國正(部長)
訴訟代理人 陳君漢 律師
李昱葳 律師
卓素芬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事件,業經本院於111年9
月15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
辯論,並候核辦,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6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心弘
法 官 畢乃俊
法 官 林妙黛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6 日
書記官 簡若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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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