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
最高法院(民事),台聲字,111年度,2229號
TPSV,111,台聲,2229,2022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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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台聲字第2229號
聲 請 人
即 上訴 人 邱家豪
邱筠甄
邱媵芸
邱芳菊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被上訴人祥益營造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損
害賠償上訴事件(本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947號、109年度台上字
第2940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3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 盧 彥 如
法官 吳 麗 惠
法官 翁 金 緞
法官 黃 明 發
法官 林 麗 玲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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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祥益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