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懲),清字,111年度,46號
TPPP,111,清,46,202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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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判決
111年度清字第46號
送機雲林縣政府
代 表 人 張麗善
被付懲戒人 張同輝 雲林縣政府地政處重劃科技佐



上列被付懲戒人因懲戒案件,經雲林縣政府移送審理,本院判決
如下:
主 文
張同輝撤職,並停止任用壹年。
事 實
壹、雲林縣政府移送意旨略以:
一、應受懲戒事實及證據:
被付懲戒人張同輝因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所定事由,應受 懲戒。謹將被付懲戒人應受懲戒之事實及證據,分述如下:(一)被付懲戒人係移送機關地政處重劃科技佐,屬依法令服務於 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陳鋒 璋係廣裕營造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廣裕營造)經理,王琮棋冠鴻土木包工業(下稱冠鴻土木)負責人,渠等均為政府 採購法規範之廠商。被付懲戒人辦理工程業務涉及以下違失 :
1、收受廠商陳鋒璋賄賂及不正利益部分:被付懲戒人辦理「雲 林縣古坑鄉水碓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建設工程及相關排水建設 工程等二件合併工程」(下稱古坑水碓工程)採購案,收受 陳鋒璋所交付共新臺幣(下同)20萬元賄賂,以及多次飲宴 之不正利益,總計被付懲戒人因職務上行為收受陳鋒璋賄賂 及不正利益共21萬5,339元。
2、收受廠商王琮棋不正利益部分:被付懲戒人辦理「北港鎮春 牛埔(東)農地重劃區小排1-4及1一1排水改善工程」(下 稱北港春牛埔工程)採購案,接受王琮琪提供飲宴及至有女 陪侍場所招待之不正利益,總計被付懲戒人因職務上行為收 受王琮棋不正利益共4,025元。
(二)上開違失行為業經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下稱雲林地檢署) 提起公訴(甲證l),並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下稱雲林地 院)於民國ll1年5月20日以l09年度訴字第918號刑事判決( 下稱刑案判決)被付懲戒人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 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等罪,分處有期徒刑1年11月、1年10月 ,各褫奪公權3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有



期徒刑部分並諭知附條件緩刑5年等情,有刑案判決影本( 甲證2)可稽。雲林地院並通知移送機關刑案判決業已確定 (甲證3)在案。
二、被付懲戒人執行職務收受賄賂之違法行為,已詳載於前述刑 案判決,甚為明確,其行為違反(修正前)公務員服務法第 5條,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經雲林縣政府於111年 7月18日召開111年第5次考績委員會審議,決議予以移付懲 戒(甲證4),爰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2款(為同條項第1 款之誤)及第24條第1項但書規定,移請審理等語。 三、證據清單(均影本在卷):詳附表一甲證1至4。貳、被付懲戒人經合法通知,未提出答辯。
參、本院依職權調閱雲林地院109年度訴字第918號違反貪污治罪 條例等案全卷(含偵查卷)電子檔。
理 由
一、被付懲戒人係移送機關地政處重劃科技佐,負有執行工程契 約、開竣工、工期、變更設計、估驗計價、施工管理、工程 履約、協助驗收、決算、保固等業務之職權,而屬依法令服 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具有辦理政府採購義務等法定 職務權限之公務員。被付懲戒人依據公務員服務法及政府採 購法規定,明知公務員應清廉,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或 他人之利益,且不得利用職務關係對廠商要求、期約或收受 賄賂、回扣、餽贈、優惠交易或其他不正利益,亦不得接受 與職務有關廠商之食、宿、交通、娛樂、旅遊、冶遊或其他 類似情形之免費或優惠招待。詎其竟為下列違失行為:(一)被付懲戒人收受廠商陳鋒璋賄賂及不正利益部分: 移送機關地政處招標辦理古坑水碓工程採購案,由被付懲戒 人擔任承辦人員,並由正傳營造有限公司(下稱正傳營造) 得標,然因正傳營造得標後,苦無工班得以施作,乃將該工 程轉包予廣裕營造之陳鋒璋(他與廣裕營造之名義負責人約 定,由他負責該工程之盈虧及稅金)。陳鋒璋取得該工程後 ,為求工程進度及後續請款程序之順遂,乃基於非公務員對 公務員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及不正利益之犯意,接續於107 年2月13日及108年2月1日,由陽信銀行雲林分行廣聯土木包 工業陳冠州之00000-000000-0帳戶,臨櫃提款後,各於同日 之16至17時許,至被付懲戒人位於雲林縣○○鎮○○路000巷0弄 00號住處巷口,當面交付被付懲戒人賄款各10萬元(合計20 萬元);並於附表二編號1-1至1-11所示之時間、地點,招 待被付懲戒人飲宴共11次(不正利益之金額共計15,339元) 。被付懲戒人則基於對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之犯 意,收受上開陳鋒璋之賄款並接受其招待之飲宴,總計被付



懲戒人因職務上行為收受陳鋒璋賄賂及不正利益之金額共達 21萬5,339元。
(二)被付懲戒人收受廠商王琮棋不正利益部分: 移送機關地政處招標辦理北港春牛埔工程採購案,由被付懲 戒人擔任驗收人員,並由冠鴻土木得標。冠鴻土木之負責人 王琮棋為冀求工程進度及後續請款程序之順遂,擔心若不與 公務員打好關係,恐遭刁難,遂基於非公務員對公務員職務 上行為交付不正利益之犯意,於109年7月22日該工程驗收當 天,於附表二編號2-1至2-2所示之地點,接續招待張同輝飲 宴及至有女陪侍之聲色場所。被付懲戒人則基於對職務上行 為收受不正利益之犯意,接受王琮棋上開招待,總計被付懲 戒人因職務上行為收受王琮棋不正利益之金額共4,025元。二、以上事實,業據被付懲戒人於前述刑事案件偵查及審理中坦 白承認,並經雲林地院109年度訴字第918號刑事判決認定被 付懲戒人所為前段(一)(二)之事實,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等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1 1月、1年10月,各褫奪公權3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褫奪 公權3年,有期徒刑部分並諭知附條件緩刑5年(所附條件及 沒收部分均從略)確定,有該刑案判決及雲林地院111年7月 7日雲院宜刑敬決109訴918字第1119005952號函影本附本院 卷可稽。而依刑案判決之記載,前開事實除據被付懲戒人坦 承不諱外,並經刑事同案被告陳鋒璋王琮棋供述明確,核 與證人羅萬錦郭明智等於同案中證述相符。此外,更有被 付懲戒人任職移送機關地政處人事資料、古坑水碓工程採購 案相關卷證資料、北港春牛埔工程採購案相關卷證資料、陽 信銀行雲林分行廣聯土木包工業陳冠州帳戶(帳號:00000- 000000-0)存摺相關明細影本、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 行動蒐證報告、通訊監察譯文、維客來小吃部簽帳紀錄影本 、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扣押物品清單、搜索扣押筆錄 、查扣犯罪所得一覽表暨扣押物照片、陳鋒璋扣案之2019年 行事曆影本、陳鋒璋與被付懲戒人LINE通訊對話截圖、被付 懲戒人扣案物證名片之影本等件存於刑事案卷足憑,並有刑 案判決附表三所示之物證足資佐證,足徵被付懲戒人之自白 確與事實相符,其違失事實事證已臻明確,足堪認定。三、核被付懲戒人所為,除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 之罪外,並有違行為時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所定公務員應清 廉之規定,係屬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之違法失職行為。 被付懲戒人行為後,公務員服務法雖於111年6月22日修正公 布,同年月24日施行,將修正公布施行前之第5條,移列為 修正公布施行後之同法第6條,並酌作文字調整,然對公務



員應保持清廉義務規定之實質內涵並無不同,依一般法律適 用原則,應逕行適用修正公布施行後同法第6條之規定。被 付懲戒人上述之違失行為,明顯影響公務人員廉潔暨機關之 紀律形象,損害政府信譽,為維護公務紀律,自有予以懲戒 之必要。本件依據移送機關提供之相關證據資料,並經本院 依職權調閱雲林地院109年度訴字第918號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等案全卷(含偵查卷)電子檔審認結果,已足認事證明確, 乃依公務員懲戒法第46條第1項但書規定,不經言詞辯論而 為判決。爰審酌被付懲戒人擔任移送機關地政處重劃科技佐 ,擔任多項公共工程之承辦人或驗收人,其職務牽涉公共工 程品質之良窳,攸關社會公眾之福祉,本當謹守法紀、廉正 自持,竟就其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其違失行 為情節非輕且次數不少,所為敗壞公務風紀,嚴重影響社會 風氣及民眾之觀感,損害政府廉能之形象甚鉅,惟考量其於 刑事案件偵審中均坦承其犯行,深具悔意,且其自動繳回之 金額已超過其實際犯罪所得,堪認行為後態度良好,並審酌 公務員懲戒法第10條各款所列事項等一切情狀,判決如主文 所示之懲戒處分。
據上論結,依公務員懲戒法第46條第1項但書、第55條前段、第2條第1款、第9條第1項第2款及第12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2 日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第一審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梅月
法 官 張祺祥
法 官 許金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記載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其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如逾期未提出上訴理由書者,本院毋庸再命補正,由本院逕以裁定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2 日
書記官 張品文
附表一:證據編號對照表
證據編號 證據名稱或內容 所附卷宗 頁碼 甲證1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9年12月22日109年度偵字第3090、6988、7888號起訴書 本院卷 第9-23頁 甲證2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5月20日109年度訴字第918號刑事判決 本院卷 第26-139頁 甲證3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7月7日雲院宜刑敬決109訴918字第1119005952號函 本院卷 第141頁 甲證4 雲林縣政府111年7月18日召開111年第5次考績委員會議紀錄節錄本 本院卷 第143頁 附表二:
招待 廠商票 編號 地點 日期 總花費金額 參與 人數 張同輝享受不正利益金額 備註 凡金額欄位均以 新臺幣/元為單位 陳鋒璋 1-1 車頭餐廳 108.08.01 4,500 2 2,250 1-2 總鋪師 108.09.18 3,500 3 1,167 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1-3 斗南鵝肉 108.09.20 2,500 3 833 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1-4 斗南鵝肉 108.10.23 2,500 3 833 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1-5 車頭餐廳 108.11.13 5,000 7 714 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1-6 車頭餐廳 108.11.21 4,500 2 2,250 1-7 斗南鵝肉 108.12.02 2,500 2 1,250 1-8 車頭餐廳 108.12.19 4,500 2 2,250 1-9 總鋪師 109.03.18 3,500 3 1,167 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1-10 鵝家莊 109.05.05 4,500 3 1,500 1-11 鵝家莊 109.06.23 4,500 3 1,125 小計 15,339 王琮棋 2-1 進德海鮮 109.07.22 2,500 4 625 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2-2 維客來KTV (有女陪侍) 109.07.22 10,200 3 3,400 小計 4,025 總計 19,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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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廣裕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正傳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