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租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司執字,111年度,99019號
TNDV,111,司執,99019,20220926,1

1/1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執字第99019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人 和雲行動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謝富來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相 對 人
即 債務人 翁于茹
0000000000000000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租金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 院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而所謂「應執行 之標的物所在地」,指為執行對象之動產或不動產或其他財 產權利之所在地而言。例如就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 為執行者,係指對該債權之訴訟管轄法院之所在地,亦即指 該第三債務人住所或事務所所在地而言。又按,強制執行之 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 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 訴訟法第28條第1項亦有明文。
二、經查,聲請人係聲請執行相對人對於第三人美德富管理顧問 有限公司之薪資債權,而上開第三人係設於高雄市楠梓區裕 昌街181號2樓,此據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中南稽徵所110年度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載明,並有本院依職權查調經 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附卷可稽,揆諸前開說明,本件執行 標的物所在地係在高雄市楠梓區,非屬本院管轄,聲請人誤 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爰依職權以裁定移送臺灣 橋頭地方法院。
三、依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裁定如 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黃鳳珠

1/1頁


參考資料
和雲行動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