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價金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簡字,110年度,2330號
KSEV,110,雄簡,2330,202207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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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雄簡字第2330號
上 訴 人 祈樂運動行銷有限公司
即 原 告
法定代理人 蘇祈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伊甸園健康生醫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價金
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7月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
審上訴未繳納裁判費,本件上訴利益為新台幣182,000元,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98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上訴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繳納,如逾期不繳納,即駁回上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9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林玉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李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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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伊甸園健康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祈樂運動行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行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