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1年度,1292號
TPDV,111,補,1292,20220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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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1292號
原 告 固群空調冷凍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志焜
上列原告與被告鴻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1,3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26,400 元。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
補繳上開金額,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劉娟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廖健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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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固群空調冷凍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鴻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