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遊戲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0年度,2636號
TPDV,110,補,2636,20211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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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2636號
原 告 陳亮蓉
上列原告與被告獅子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遊戲款事件,原告
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3
7,49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9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
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
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蔡政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蔡梅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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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獅子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