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0年度,2234號
TPDV,110,補,2234,20211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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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2234號
原 告 堡安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瑞宏


上列原告與被告建越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
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37,975,61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46,224元。爰依民
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5 日內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劉宇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洪仕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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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建越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堡安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