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1936號
原 告 聖德科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宏文
原 告 羅祥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殷廷律師
被 告 陳巧華
羅仕俊
廖俊傑
林周𤆬治
蔡皓宇
余佩倩
蔡辰青
梁世民
李進吉
徐素琴
高碧嶸
翁明輝
周奇珍
曾周燕玉
孔翠美
單林素香
張文源
張玉蓮
江秋香
李雨宸
楊再發
高約仁
黃鈺媞
蔡銘豐
汪古珍銀
陳柏儒
許玉蘭
許明益
林育臣
林良蔚
林蕭和貞
王肇聿
吳秀芳
謝德馨
王亞男
張賴玉桂
馮誌鵬(原名馮智賢)
吳威龍
高清勝
林瑞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
額合併計算之;因定期給付或定期收益涉訟,以權利存續期間之
收入總數為準;期間未確定時,應推定其存續期間;但其期間超
過10年者,以10年計算,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77條之
2第1項本文、第77條之10分別定有明文。查本件原告聲明請求之
金額詳如附表「聲明金額」及「按月給付金額」欄所示,而其中
按月給付金額部分性質屬定期給付訴訟,惟因卷內尚無事證足以
確認權利存續期間,爰依前開規定,推定權利存續期間為10年,
是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合計為新臺幣(下同)2,300萬8,620元(
計算式詳如附表),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1萬4,488元(貳拾壹萬
肆仟肆佰捌拾捌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唯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
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鞠云彬
附表:
聲明 項次 被告姓名 聲明金額 (新臺幣) (請求期間自民國105年10月1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止) 按月給付金額 (新臺幣) (請求期間自110年10月1日起至返還土地之日止) 訴訟標的價額 (新臺幣) (計算式:聲明金額+按月給付金額×12月×10年) 1. 陳巧華 22萬1,740元 3,702元 66萬5,980元 2. 羅仕俊 22萬1,740元 3,702元 66萬5,980元 3. 廖俊傑 4萬4,012元 3,608元 47萬6,972元 4. 林周𤆬治 21萬6,117元 3,608元 64萬9,077元 5. 蔡皓宇 21萬7,130元 3,625元 65萬2,130元 6. 余佩倩 21萬7,130元 3,625元 65萬2,130元 7. 蔡辰青 21萬8,547元 3,649元 65萬6,427元 8. 梁世民 21萬8,547元 3,649元 65萬6,427元 9. 李進吉 21萬8,861元 3,654元 65萬7,341元 10. 徐素琴 21萬8,861元 3,654元 65萬7,341元 11. 高碧嶸 21萬8,300元 3,645元 65萬5,700元 12. 翁明輝 21萬8,300元 3,645元 65萬5,700元 13. 周奇珍 10萬7,969元 1,803元 32萬4,329元 14. 曾周燕玉 10萬7,969元 1,803元 32萬4,329元 15. 孔翠美 19萬6,825元 無 19萬6,825元 16. 單林素香 1萬8,303元 3,592元 44萬9,343元 17. 張文源 21萬5,129元 3,592元 64萬6,169元 18. 張玉蓮 21萬9,266元 3,661元 65萬8,586元 19. 江秋香 21萬9,266元 3,661元 65萬8,586元 20. 李雨宸 21萬6,725元 3,618元 65萬885元 21. 楊再發 22萬4,192元 3,743元 67萬3,352元 22. 高約仁 21萬4,373元 3,510元 63萬5,573元 23. 黃鈺媞 22萬3,159元 3,726元 67萬279元 24. 蔡銘豐 21萬6,251元 3,611元 64萬9,571元 25. 汪古珍銀 1萬6,321元 1,818元 23萬4,481元 26. 陳柏儒 3萬2,625元 3,635元 46萬8,825元 27. 許明益 3萬2,521元 3,624元 46萬7,401元 28. 許玉蘭 3萬4,146元 3萬4,146元(即1,342元與3萬2,804元之總和) 413萬1,666元 29. 林育臣 1,600元 180元 2萬3,200元 30. 林良蔚 600元 60元 7,800元 31. 林蕭和貞 600元 60元 7,800元 32. 王肇聿 1,335元 149元 1萬9,215元 33. 吳秀芳 930元 104元 1萬3,410元 34. 謝德馨 1,335元 149元 1萬9,215元 35. 王亞男 1萬5,229元 1,697元 21萬8,869元 36. 張賴玉桂 2萬312元 2,263元 29萬1,872元 37. 馮誌鵬 (原名馮智賢) 1萬884元 1,213元 15萬6,444元 38. 吳威龍 3萬2,531元 3,624元 46萬7,411元 39. 高清勝 3萬2,804元 3,655元 47萬1,404元 40. 林瑞習 3萬2,804元 3,655元 47萬1,404元 41. 汪古珍銀 7萬9,798元 無 7萬9,798元 42. 陳柏儒 15萬9,515元 無 15萬9,515元 43. 許明益 15萬9,053元 無 15萬9,053元 44. 許玉蘭 16萬388元 無 16萬388元 45. 林育臣 1萬元 無 1萬元 46. 林良蔚 3,000元 無 3,000元 47. 林蕭和貞 3,000元 無 3,000元 48. 王肇聿 6,527元 無 6,527元 49. 吳秀芳 4,549元 無 4,549元 50. 謝德馨 6,527元 無 6,527元 51. 王亞男 7萬4,458元 無 7萬4,458元 52. 張賴玉桂 9萬9,312元 無 9萬9,312元 53. 馮誌鵬 (原名馮智賢) 5萬3,215元 無 5萬3,215元 54. 吳威龍 15萬9,053元 無 15萬9,053元 55. 高清勝 16萬388元 無 16萬388元 56. 林瑞習 16萬388元 無 16萬388元 訴訟標的價額合計2,300萬8,6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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