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0年度,1269號
TPDV,110,補,1269,202106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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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1269號
原 告 林炳東


上列原告與被告大禾國際景觀設計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損害賠償等
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
臺幣(下同)1,477萬181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4萬2,064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3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蔡牧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3 日
書記官 周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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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禾國際景觀設計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