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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簡易庭(民事),雄小字,105年度,1125號
KSEV,105,雄小,1125,20160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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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解 筆 錄                  
                 105年度雄小字第1125號

  原   告 亞太新紀元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卓進漲
       
  訴訟代理人 李士仁
       
  被   告 張儷玲
       
上列當事人間105年度雄小字第1125號給付管理費事件,於中華
民國105年 7月 6日上午10時55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第
一法庭和解成立出席人員如下:出席職員:     
  法 官 周佑倫
  書記官 何慧娟
  通 譯 莊太義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告訴訟代理人 李士仁
被     告 張儷玲
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參萬零肆佰柒拾壹元,共分
  十一期給付,一至十期每期給付參仟元,第十一期給付肆佰
  柒拾壹元,以每月為一期,被告應自民國一○五年七月開始
  於每月十五日前給付當期金額予原告,如有一期未付視為全
  部到期。
二、原告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和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原告訴訟代理人 李士仁

           被 告 張儷玲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 記 官 何慧娟

           法   官 周佑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7  日
           書 記 官 何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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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