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免除強制工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02年度,779號
MLDM,102,聲,779,20130911,1

1/1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779號

聲 請 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吳永添


上列受刑人因犯竊盜罪,經檢察官聲請免除強制工作之繼續執行
(102 年度執聲字第426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吳永添免予繼續執行強制工作處分。
理 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所載。
二、經核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及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5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1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文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廖仲一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1  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