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小字,111年度,1635號
KSEV,111,雄小,1635,20220912,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雄小字第1635號
原 告 董進瑩

被 告 蔡嘉天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9月26日下午2時在本院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2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林綉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2  日             書 記 官 羅崔萍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