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退夥結算金額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司補字,111年度,146號
KSEV,111,雄司補,146,20220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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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雄司補字第146號
聲 請 人 許麗婕
王郁雯
相 對 人 徐詩雯
一、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確認退夥結算金額事件,聲請人聲請
調解未據繳納調解聲請費,查聲請人主張兩造間合夥事業出
資額總計為新台幣(下同)900,000元,是本件調解標的金額
核定為300,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規定,應徵調
解聲請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
規定,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庭繳納費用
,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調解之聲請,特此裁定。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5 日
高雄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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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