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1年度,8276號
KSDV,111,司票,8276,20220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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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8276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旺締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原名:冠睿國際開發
有限公司)、陳冠佑吳俞賢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相對人旺締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原名:冠睿國際開發有限
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查詢所載
,相對人旺締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原名:冠睿國際開發有限公
司)之法定代理人為陳駿緯,非台端所列陳冠佑,如書寫錯
誤請具狀更正)。
二、相對人陳冠佑吳俞賢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
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相對人旺締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原名:冠睿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
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9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陳佐政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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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旺締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冠睿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