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單禁沒字,111年度,351號
KSDM,111,單禁沒,351,20220928,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單禁沒字第351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張怡琳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單獨宣告
沒收(111年度執聲字第111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二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編號三至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即受刑人張怡琳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 條例案件,經本院以109年度訴字第568號判決確定。惟扣案 之甲基安非他命(聲請書誤載為安非他命)2包、安非他命 吸食器2組及玻璃球吸食器2個,係屬違禁物,爰依刑法第38 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40條第2項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 收等語。
二、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 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 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再按供犯罪所用、 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 之,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亦有明文。末按違禁物得單獨宣 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2項之物,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 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 刑法第40條第2項、第3項分有明文規定。
三、經查:
 ㈠員警為偵辦被告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於民國109 年5月4日執行搜索扣得如附表所示物品,其中附表編號1 至2所示之物,經送檢驗結果,均檢出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 非他命成分,有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檢驗醫學部 毒物室109年5月30日濫用藥物檢驗報告2份(高雄地檢署109 年度偵字第9940號卷第325至327頁)存卷可參,足認確均屬 違禁物無訛。又檢察官將被告所涉販賣第二級毒品犯嫌提起 公訴,經本院以109年度訴字第568號審理後,判處被告罪刑 確定;另被告於同日為警查獲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犯行,則經本院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傾 向,並經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下稱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以



109年度毒偵字第1657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前述案 號刑事判決書及不起訴處分書附卷可憑。上開扣案如附表所 示編號1至2所示之物,被告於審理中供承係其自己要施用的 ,且其施用第二級毒品犯行已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 另該等毒品包裝袋上均殘留微量毒品難以析離亦無析離實益 ,應與毒品整體同視,一併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且得單獨宣告之。至送驗耗損部 分毒品既已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銷燬。檢察官聲請意旨, 雖誤引94年修法前之刑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等規定 ,復未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聲請沒收 銷燬,均有未恰,然經核其聲請事實與前揭法律規定相符, 為有理由,自應予准許,並逕為沒收銷燬之諭知。 ㈡扣案如附表編號3至4所示之安非他命吸食器2組、玻璃球吸食 器2個,均為被告所有供其施用第二級毒品所用之物,業據 被告於警詢、偵訊及本院109年度訴字第568號案審理時供承 在卷(見本院109年度訴字第446號卷第80頁、高雄地檢署10 9年度偵字第9940號卷第13頁、第300頁),復有高雄市政府 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搜索扣押筆錄及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份 (見高雄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9940號卷第157至161頁)在 卷可佐,是上開扣案物品,核屬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所定 得沒收之物,且被告業經檢察官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 第2項前段之規定為不起訴處分,已如前述,從而亦堪認有 刑法第40條第3項所定法律上未能追訴其犯罪之情形。準此 ,本院自得依刑法第40條第3項、第38條第2項前段規定,將 上開扣案之如附表編號3至4所示之物安非他命吸食器2組、 玻璃球吸食器2個單獨宣告沒收之。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8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佳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李宗諺附表:
編號 扣案物名稱 (鑑定書轉碼編號) 數量 鑑定書 1、 甲基安非他命 (含包裝袋) Z000000000 1包 (驗後淨重0.21公克)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檢驗醫學部毒物室109年5月30日濫用藥物檢驗報告(高雄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9940號卷第325頁) 2、 甲基安非他命 (含包裝袋) Z000000000 1包 (驗後淨重0.425公克)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檢驗醫學部毒物室109年5月30日濫用藥物檢驗報告(高雄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9940號卷第327頁) 3、 安非他命吸食器 2組 4、 玻璃球吸食器 2個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