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民事),重上字,110年度,212號
TCHV,110,重上,212,20220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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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上字第212號
上 訴 人 張志徽

訴訟代理人 羅閎逸律師
吳佩書律師
被 上訴 人 凱基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糜以雍
訴訟代理人 張學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因事實尚欠明瞭,應命再開言
詞辯論,並回復準備程序,兩造並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週內
具狀陳報下列事項,並將繕本逕送對造,特此裁定。
一、兩造簽署委託買賣期貨受託契約之性質,究係民法第528條
規定之委任契約,或民法第576條規定之行紀契約?如屬行
紀契約者,上訴人援引民法第544條規定為請求權基礎,是
否更正或補充之?
二、是否聲請訊問證人即被上訴人營業員曾玉妍如是,應敘明
待證事實,並提供其送達處所?
三、以附表表列方式陳報下列事項:
㈠CME於民國109年4月21日前數次公告能源期貨可能為負值交易
之相關訊息,是否已見諸國內外各平面或電子媒體或相關網
站?臺灣任何投資人或期貨商可否任意蒐集取得此訊息?所
憑之證據方法為何?
㈡CME曾否於109年4月21日前,發送能源期貨可能為負值交易之
相關訊息予臺灣非CME會員知悉?所憑之證據方法?
㈢被上訴人曾否於109年4月21日前,提供負值交易系統供投資
人交易?如有,交易系統之名稱為何?所憑之證據方法?
㈣被上訴人之期貨後檯洗價系統於109年4月21日前,僅能顯示
期貨價格為正值,造成未平倉損益、風險指標、買賣報告書
等資訊失真各情(見原審卷第389頁),與上訴人之帳戶權益
數新臺幣(以下未標幣別者均為新臺幣)負388萬3,307元,有
何相當因果關係?所憑之證據方法?
㈤被上訴人主張上訴人曾於109年4月21日凌晨以「隨身營業員
」IOS版本交易系統成功下3筆負值委託單(負4.425美元、負
7美元及負8.925美元),是否只要其他期貨投資人願意以同
一價格承買,即可以此負值成交?如是,為何自109年4月21
日凌晨2時9分19秒出現負值成交價後,仍以負值成交41口,
前開3筆負值委託(賣)單卻未成交?
㈥被上訴人若於109年4月21日凌晨2時21分2秒(價格負8.5美元)
發送高風險帳戶通知予上訴人,對於上訴人之帳戶權益數額
有無影響?
㈦被上訴人若於109年4月21日凌晨2時28分22秒(價格負28.475
美元)代上訴人沖銷,上訴人之帳戶權益數額多少?及相關
計算式為何?
㈧上訴人若於109年4月21日凌晨2時16分30秒(價格負4.425美元
)、2時19分10秒(價格負7美元)、2時27分48秒(價格負8.925
美元)成功委託成交者,上訴人之帳戶權益數額各為多少
及相關計算式為何?
㈨自109年4月21日凌晨2時9分19秒出現負值成交價後,以負值
成交41口,有無臺灣期貨商受託辦理者?若有,是何期貨商
以何種下單系統為之?成交價各為何?所憑之證據方法?
㈩上訴人曾於109年4月21日凌晨2時20分致電曾玉妍平倉未果,
是否亦屬人工下單?最後仍未成交之實際原因為何?
前述對話於當日凌晨2時20分出現負值後,兩人對話為何提及
「現在9塊錢」、「停在9塊多」、「9塊掛掉」等語?
上訴人自105年6月14日申設000000-0號期貨交易帳戶起至109
年4月21日止,各年度成交期貨之筆數為何?是否均以「隨
身營業員」IOS版本交易系統下單,所憑之證據方法?
自109年4月21日凌晨2時9分19秒出現負值成交價後,任何期
貨投資人是否均可自行查詢即時行情?如是,查詢管道係被
上訴人所提供何系統或其他系統?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楊 國 精
法 官 林 筱 涵
法 官 陳 正 禧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 三 軫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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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凱基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