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上訴字,111年度,2319號
TPHM,111,上訴,2319,20220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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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上訴字第231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孫緯甫




選任辯護人 李富湧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新
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071號,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第一審
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
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20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
22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華
法 官 陳文貴
法 官 許文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盈芝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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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