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1年度,70號
ULDV,111,消債更,70,202209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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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消債更字第70號
債 務 人 曾世達


代 理 人 鄧羽秢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四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 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昱辰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6  日 書 記 官 陳玉珮
附表:
㈠補繳聲請更生程序之必要費用(郵務送達費)新臺幣5,000元 ( 程序終結如有餘額時退還)。
㈡聲請人應提出最近1個月內申請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 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含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 原本到院(勿用影本代替)。
㈢聲請人應提出最近1個月內申請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明細)。
㈣聲請人主張扶養曾張秀英,每月之安養院費用36,000元,請提 出該安養院繳費證明或契約約定;另請提出曾張秀英之扶養義 務人五人之之姓名及戶籍謄本及釋明為何扶養義務人有五人, 而卻以三名兒子平均負擔之原因。 
㈤提出聲請人本人及受扶養義務人曾張秀英於郵局、銀行、農漁 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包括證券存摺、集保存摺) 聲請前二年(自民國109年9月8日起)完整影本(需附完整之存摺 封面及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㈥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投保查詢單」,並陳報 所有以聲請人本人及受扶養義務人曾張秀英為要保人或被保險



人之各類個人保險(含人壽保單及儲蓄險、投資性保單),及提 出保險契約書、保險費繳費證明、保單質借情形,並陳報該等 保單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數額為何?若終止保險契約可領回 之金額為若干?如無個人保險亦請註明。
㈦陳報聲請人本人及受扶養人曾張秀英是否有領取保險金、社會 補助金(如身障補助、低收入戶補助、房租補助、兒少補助等 )、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若有, 其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受補助存 摺影本(請註記款項名稱,並為清楚之標記)、補助款申請書 函等;如未領取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之。
㈧提出受扶養義務人曾張秀英之109、110年度全國財產稅總歸戶 財產查詢清單、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㈨聲請人是否有為期貨、美金、股票之投資?投資之金額為何? 並提出投資交易明細及投資證明文件,陳報所投資之基金淨值 ,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並說明目前持有之股票種類、股數及其 現值與相關證明文件。
㈩聲請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如現金、汽機車、金銀飾品等 ),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如汽機車行照影本)、照 片、價值證明等,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
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內之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 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 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聲請人若有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或資產管理公司之債 權人,請一併提出全體債權人名冊(含全體銀行債權人、民間 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與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 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間借貸關係證明文件、相關還 款證明。
聲請人應說明現有無強制執行或訴訟事件繫屬法院,若有,請 敘明案號,並提出執行命令影本或公文。
依聲請人提供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 告-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記載曾參與銀行公 會債務協商、目前狀態為「毀諾」,聲請人應據實以下說明: ⒈聲請人前與債權人協商成立,每月應清償之金額若干、自何 時履行至何時?毀諾時間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 ⒉協商當時起至毀諾不履行止,聲請人從事何工作?及是否有 領取任何政府補助、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或保險金?並務必 提出協商當時起至毀諾不履行止之每月實際收入證明或收入 切結書。
 ⒊係因何原因毀諾?並應提出成立之協商協議書、勞保投保資 料、非自願性離職、資遣費,或所有與聲請人所陳述上開毀



諾原因之相關資料證明,以證明聲請人毀諾當時確有不可歸 責於己致履行困難之事由。
 ⒋如協商成立資料遺失或未留存請自行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申 請補發。
聲請人主張支出臺中住家租金每月10,000元及管理費1,300元, 與配偶平均分擔,請提出臺中住家之租約影本。聲請人主張每月支出勞保費1,054元、健保費859元,惟依聲請 人提出之薪資證明影本,資方已於每月薪資中代為扣繳,則聲 請人是否將此部分之支出予以刪除?並重新列計每月必要之支 出。   
提聲請人本人、配偶、子女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併說明有無受子女扶養之情形?
如准本件更生聲請,聲請人之更生方案為何?二年內普通債權 人分配總額為何?
★★以上資料請以標籤紙分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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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