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重訴字第46號原 告 林凱鴻 陳威誠 共 同訴訟代理人 倪映驊律師被 告 翼農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忠池 被 告 楊秀惠 共 同訴訟代理人 陳偉展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國勝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可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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