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1年度,1416號
MLDV,111,補,1416,20220929,1

1/1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1416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訴訟代理人 林翔瑜
上列原告與被告廖文桂等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原告
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30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
規定,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
補正事項
一、請確定被繼承人之姓名並提出其除戶謄本正本、全戶戶籍謄
本手抄本、繼承系統表,及其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本(記事欄請勿省略,下同)。如查有本件被告以外之繼承
人,應具狀追加繼承人為被告。
二、倘前項繼承人有死亡者,亦應一併提出該繼承人之除戶謄本
正本、全戶戶籍謄本手抄本、繼承系統表,及其全體繼承人
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暨具狀追加全體繼承人為被告。
三、苗栗縣○○鄉○○段000地號土地之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正
本(全部)及顯示權利人完整姓名之異動索引
四、苗栗縣公館鄉南河段461-1、462-2、462-3、462-5、745-4
、745-7、745-15地號土地之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正本
(全部)及顯示權利人完整姓名之異動索引
五、被告廖文桂應繼分比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宋國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岢禛

1/1頁


參考資料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