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1年度,71號
MLDM,111,附民,71,202209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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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71號
原 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區營業處

法定代理人 陳華信
訴訟代理人 温文聰
被 告 李祥偉

(現於法務部○○○○○○○○附設勒戒處所觀察勒戒)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易字第119號加重竊盜等案件,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審酌認該附帶民事訴訟
之請求內容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
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
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8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茂榮
法 官 柳章峰
法 官 高御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8 日
書記官 林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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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區營業處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