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723號原 告 臺南市官田區農會法定代理人 林正容 訴訟代理人 賴鴻鳴律師 黃俊達律師 陳妍蓁律師 陳思紐律師 張嘉琪律師被 告 胡富勝 訴訟代理人 莊美貴律師 王國忠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所有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余玟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2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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