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1年度,1736號
TPDV,111,除,1736,202209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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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736號
聲 請 人 啟發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思穎
代 理 人 黃秋燕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111年度司催字第856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9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9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郭思妤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程美儒     
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1736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001 啟發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陳思穎 臺灣銀行館前分行 111年1月25日 1,575元 AQ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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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啟發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