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1年度,1159號
TPDV,111,除,1159,20220922,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159號
聲 請 人 潤欣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卓奕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12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5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2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梁夢迪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程省翰
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1159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民國)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1 萬堡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仁愛分行 110年10月31日 8萬2,804元 JAA0000000

1/1頁


參考資料
萬堡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潤欣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欣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