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13288號
TPDV,111,司促,13288,202209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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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1328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洛商資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宏文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久弘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景翔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柒佰陸拾捌萬參仟貳佰玖拾玖
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
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
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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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久弘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