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12976號
TPDV,111,司促,12976,202209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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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297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張顯榮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朗瑞環球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林健文
吳國龍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二、查相對人朗瑞環球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已解散,請陳明該
公司是否向法院聲報清算人、是否已清算完結,若有,請提
出公司清算備查資料,更正其法定代理人,並提出其最新之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
略)。若相對人公司已解散且未向法院聲請清算,除該公司
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有決議外,並以全體股東(董
事)為清算人,請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姓名,並提出該公司最
新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及法定
代理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
記事欄均勿省略)。
三、請陳明向相對人林健文吳國龍請求之依據為何?並提出足
資釋明之文件。如無,請更正聲明。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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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朗瑞環球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