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11年度稅簡字第7號原 告 洪翠華 被 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代 表 人 沈政安 訴訟代理人 吳振裕 陳曉芸 上列當事人間土地增值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辯論。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9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楊萬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柏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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