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聲字,111年度,1546號
TCDV,111,司聲,1546,20220916,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聲字第1546號
聲 請 人 葉文騰



上列聲請人因臺灣維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事件,聲請延展清
算完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1年9月18日起展期至民國112年3月17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 ,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前開規定,於股份有 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334條、第87條第3項分別定 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臺灣維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因 該公司之股東對清算報表有所異議,清算事務尚未了結,為 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11年度司聲字第466號延展清算完結卷宗, 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112年3月17日止完 結清算。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1/1頁


參考資料
臺灣維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