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1年度,5832號
TCDV,111,司票,5832,20220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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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5832號
聲 請 人 亞洲大學附屬醫院

法定代理人 許永信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黃艷瑾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本件是否請求利息,如欲請求請釋明利息起迄日及利率
為何?(狀內無附件)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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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