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27350號債 權 人 聲威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春蓮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大城優勝美地管理委員會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請求金額644000元之計算方式。二、特此裁定。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附註: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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