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27054號
TCDV,111,司促,27054,20220922,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27054號
債 權 人 新勝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富淵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龍悅室內設計有限公司涂月瓊發支付
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公司名稱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查明更
正,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相符之印文。
㈡確認「涂月瓊」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併請具體敘明
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㈢提出支票票號AA0000000之支票影本一張。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1/1頁


參考資料
龍悅室內設計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勝元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