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26894號
TCDV,111,司促,26894,20220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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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26894號
債 權 人 群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海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信誠塑膠工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補聲請狀末群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之簽名
或蓋章。
㈡陳報向債務人購買貨品及求償費用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
購單、送貨單、簽收單、發票或收據)。
㈢具狀陳明係向債務人請求如聲請狀附求償費用明細統整表
所示各項費用之理由即依據。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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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群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信誠塑膠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發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