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275號
原 告 陳佳萍
被 告 廖又諺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111年度金訴字第729號),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
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2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宜璇
法 官 黃凡瑄
法 官 吳欣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雅如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