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1年度,1068號
TCDM,111,附民,1068,20220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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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068號
原 告 翁翊倫
兼法定代理人
葉美銀
上上一人之
法定代理人 翁睿廷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思樟律師

被 告 詹中榮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123號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
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5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劉麗瑛
法 官 吳孟潔
法 官 蔡宗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梁文婷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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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