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單禁沒字,111年度,821號
TCDM,111,單禁沒,821,20220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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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單禁沒字第821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首忠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
收(111年度聲沒字第68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吸食器壹組,沒收銷燬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雅分局員警於民國109 年10月7日晚間6時50分許,在臺中市○○區○○路000號前,查 獲被告張首忠涉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案件,業經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11年8月16日以111年度毒偵 字第429號、第1014號、撤緩毒偵字第74號為不起訴處分確 定。惟扣案吸食器1組,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殘留 ,係屬違禁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聲請宣告沒收銷燬等語。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 項定有明文。又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 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 銷燬之,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所明定。三、經查:
被告前於109年5月12日晚間6時許,在臺中市○○區○○街00號 住處,以將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放入吸食器燒烤吸食所 產生煙霧之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經臺 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1年度撤緩毒偵緝字第22號、1 11年度毒偵緝字第393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不起訴 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而 扣案吸食器1組,經送驗結果確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於其內,此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09年10月29日草療鑑 字第1091000287號鑑驗書1份在卷可稽,而吸食器與沾黏其 上之第二級毒品二者已無從析離,屬毒品之一部分,揆諸上 開規定,應沒收銷燬,故本件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 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2  日 刑事第二十庭 法 官 江宗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魏愛玲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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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