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11年度,10882號
TYDV,111,促,10882,20220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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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促字第10882號
債 權 人 獅威海運承攬運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明聰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安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安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重新提出附表二,並增列「完成運送行為日期」及「證
明文件」欄。
三、催告函及回執(載明事實、理由、請求返還金額、依據
等)。
四、債務人收受前項催告函後之「覆函」。
五、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
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1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1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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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獅威海運承攬運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安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